日前,成都市修订了《成都市查处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规定》,提高了处罚标准。针对目前存在的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情况,修订稿对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或者其他人员骗取医保基金的,除按照骗取金额2至5倍处罚外,还新设定了暂停其12个月至24个月医疗费用联网结算的处罚规定,暂停期间其发生的医疗费由本人先行垫付,然后到参保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对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医疗机构负责人和有执业资格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实施记过及以上处分和吊销执业资格的处罚;明确将单位受到行政处罚信息纳入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发布。该规定的实施有助于减少社保骗保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