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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来配偶可享城镇养老、医疗保险

2012-02-231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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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来配偶按照 8%比例足额连续缴费满6个月,并按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参照上海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市人保局网站昨天公布《关于本市居民的外省市户籍配偶参加本市养老,医疗保险若干事项的通知》.《通知》规定,在本市灵活就业并有合法 经济收入,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且夫妻双方至少有一方为城镇户籍的外来配偶,可以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养老,医疗保险.但外来配偶应当同时 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按月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需参保的外来配偶可以向本市居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通知》明确,外来配偶缴纳养老,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本人收入高于缴费基数的,也可 以按照实际收入作为缴费基数,但不得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30%,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8%或14%.外来配偶按规 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后,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为其建立个人养老保险账户,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记账并计算缴费年限.

外来配偶如何领取养老金:

按照规定,外来配偶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实际按月缴费满5年的,可以提出按月领取养老金申请.月养老金计发按照 本市 城镇养老保险办法的规定执行.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外来配偶,可以提出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由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将其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全部储 存额支付给本人.外来配偶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本人继续从事灵活就业,并有合法经济收入的,可以继续缴费.A

外来配偶享受的医疗待遇:

外来配偶按照 8%比例足额连续缴费满6个月,并按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参照本市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外来配偶按照14%比例缴 纳医疗保险费的,参照 《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外来配偶按照8%或14%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满15年, 实际按月缴费满5年的,在按月领取养老金后,可以按本市退休人员的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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