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大病保险很多人都有所了解,可是一提起小病医疗保险有些人会觉得有点奇怪:小病当然是无足轻重,不会对自己的身体和经济造成多大伤害的病,还要什么保险?其实这个认识很不正确,“小病并不是小问题”。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有多少大病就是小病转变而来?一些小病的治疗费用日积月累下来也非常惊人。
现在医疗费用居高不下,大家也都有这个感受。以前感冒到医院拿点药,几十块钱就能治好。可是现在一个感冒在医院治疗少则几百多则上千,对于每月只有千余元的普通家庭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况且像感冒类的小病是随时会发生的,累计下来绝对不是一笔小数目。所以,小病医疗保险也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所谓小病医疗保险是相对于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而言的。保障范围是不包含在重大疾病范围内的疾病,比如:上感、阑尾炎、肺炎、子宫肌瘤、意外伤害等等。早在2009年,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联合发出《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指导意见》,要求在保障参保人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的基础上,逐步将门诊“小病”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经过了几年的发展,现在小病医疗保险已经相当常熟。各地已经把一些常见的小病纳入社会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之内。
随着小病医疗保险纳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体系,人们对于一般的疾病所需的治疗费用已经基本能承受。于是也造成了部分消费者对商业医疗保险不再重视。商业医疗保险是医疗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也鼓励参保人员投保商业医疗保险作补充。毕竟社保采取的是按比例报销,仍然有部分费用会由参保人员承担。一旦出现费用较高的疾病,个人仍然会感到很大的压力。所以,商业医疗保险无论什么时候都是社保的有力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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