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讯:据市场星报报道,记者从安徽省人社厅获悉,安徽省出台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新规。根据新规,安徽省及时取消两定资格审查事项,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一定的条件、程序和规则,结合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管理的要求,选择医药机构签订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实行协议管理。
根据安徽省规定的程序,依法设立的各类医药机构均可根据医疗保险医药服务的需要和条件,根据自身服务能力,自愿向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如实提供经办机构所需的服务范围、规模、质量、特色及收费等方面的材料,并提供近三年卫生行政(药品监管)部门组织的满意度调查结果(新开业的可不提供)和是否受到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相关情况。
协议管理的条件包括:医药机构符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执业条件,有健全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医药机构主营业务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医药机构从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实行医保医师注册管理;医药机构建立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电子病历管理,具备同医保信息系统联网结算条件,并愿意接受医保经办机构实时监控;医药机构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一定的专职管理人员;方便参保人员就医购药,规划布局合理,兼顾中医与西医、专科与综合,注重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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