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产第一线,劳模是埋头苦干的老黄牛;在科技创新领域,劳模是勇于进取的开拓者。他们理应受到人们的尊崇。昨天上午,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市总工会会同相关部门提交的《关于提高市级劳动模范待遇的意见》。
《意见》提出,对企业市级离退休劳动模范和对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农民市级劳模按月发放荣誉津贴,每人每月60元。荣誉津贴不计入低保收入。所需资金由劳模所在县(市、区)财政解决,同级工会发放。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市级离退休劳模的荣誉津贴,所需资金原则上由劳模所在单位解决。市直破产、改制及特别困难企业市级劳模的荣誉津贴,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解决。荣誉津贴将从本《意见》正式下发的下一个月起发放。
《意见》对市级劳模就业、住房、医疗保险等问题作了明确。原则上企业对市级劳模不得无故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凡因企业改制或破产等原因,致使劳模必须分流的,企业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优先提供就业岗位。市级以上劳模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城镇职工住房保障水平的,由当地政府统筹考虑,优先安排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可优先实行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实物配租以及租金减免。因企业破产、改制和特别困难等原因未能进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市级劳模,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经费,由劳模所在的县(市、区)财政解决;对于同类型的市直企业市级劳模,由市财政解决。我市还将建立市级劳模特殊困难帮扶资金,春节期间对市级劳模发放慰问金。
据了解,此前我市已出台文件提高了省级以上劳模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