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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苏州市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库 取消部分诊疗项目库检验

2015-07-292次浏览
小新客服
根据省物价局、卫生厅、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通知》(苏价〔2013〕226号)“各地各医疗机构不得自行设定检查检验基本组合项目(打包)检查、治疗并收费(省物价部门制定的打包收费项目除外)”的规定,市人社局将涉及苏州市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库内的部分项目进行调整...
   苏州市人社局昨天发布通知,将调整苏州市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库部分项目,其中取消部分诊疗项目库内的检验组合(打包)收费项目,明确医保定点医疗机构12月25日后停止使用已经取消的诊疗项目。

  根据省物价局、卫生厅、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通知》(苏价〔2013〕226号)“各地各医疗机构不得自行设定检查检验基本组合项目(打包)检查、治疗并收费(省物价部门制定的打包收费项目除外)”的规定,市人社局将涉及苏州市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库内的部分项目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取消诊疗项目库内的检验组合(打包)收费项目;除医保编号为1006952的特需病床床位费项目外,取消诊疗项目库内医保编号为7位数的住院床位费及诊查费项目;取消诊疗项目库内应属医用材料的9条项目,并作为新增项目纳入医用材料库;取消医用材料库应属诊疗项目的3条项目,并作为新增项目纳入诊疗项目库。

  人社部门表示,涉及上述新增项目,现已维护到对应医保库,各相关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应做好诊疗项目库、医用材料库的下传更新及对照使用。各定点医疗机构上传的数据均需按诊疗项目库、医用材料库内的明细项目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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