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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如何破局 根本在于保险产品 呼吁政策优惠

2015-06-24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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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由于以房养老尚缺乏政府更加有力的政策支持,使得保险公司持相当谨慎和保守的态度。有的国家,在以房养老政策的实施中,政府充当最后买单人的角色。一旦因为房市崩塌,提供以房养老合同的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损失,部分将由政府承担。这既是对承保这类养老保险产品的公司的支持,也是以房养老可持续发展的保障。

赞同者有之,怀疑者有之,反对者亦有之。随着“以房养老”政策近来越来越广受关注,其进入试点阶段之后,政策的实施形势似乎也没那么乐观。
  养老的首要问题是资金问题。对于未来的养老生活,除了从社会养老保险那里获得养老金之外,能获得更加充裕的资金是大家都期望的。而以房养老就是增加了老百姓对养老资金供给方式的选择。
  该模式起源于荷兰,发展比较成熟的是美国,现已在世界上20多个国家相继推出。这种养老金取得方式是现行基本养老保险的一种必要补充和选择,一般并不是为你提供基本养老保险金,更不是要你自谋养老出路,而是增加了城乡居民获得更多养老资金的选择机会。
  不过,中国推行“以房养老”在现实条件下存在不少障碍。比如,中国传统文化提倡“尊老爱幼”,体现在法律上,就要求子女尽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也希望给子女留下一点遗产,一般来说房子是遗产的最大项。调查表明,只有那些有两套以上房产的老人才愿意采用这一方式。所以,在一定时期内,能采用这种补充养老资金提升养老生活质量的人群,恐怕只会是“小众”。
  其次,提供养老资金的保险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面临较大经营风险。保险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在签订以房养老保险合同之前必须评估房产的价值,以便确定给付养老金的数额。而房地产市场在未来几十年的价格走向是不确定的,加之中国房产所依赖的地产只有70年的产权。产权满了人还健在,接下来需增加多少成本,也增加了不确定性因素。
  目前,由于以房养老尚缺乏政府更加有力的政策支持,使得保险公司持相当谨慎和保守的态度。有的国家,在以房养老政策的实施中,政府充当最后买单人的角色。一旦因为房市崩塌,提供以房养老合同的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损失,部分将由政府承担。这既是对承保这类养老保险产品的公司的支持,也是以房养老可持续发展的保障。
  在美国,由联邦全国抵押协会、政府全国抵押协会、联邦住房贷款抵押公司共同组成房地产二级市场,与联邦住房管理局和联邦储蓄等政府机构提供的担保体系,来共同保证"以房养老"模式的低风险和高回报。这些经验可以为我们提供借鉴。
  当下,以房养老破局的关键,在于推出切合消费者需求的以房养老保险产品,既能让投保的老年人接受,也能保证保险机构的健康运转。
  比如保监会提出的“参与型”以房养老保险产品,就比较符合人们的意愿,因为该产品规定,当将来房屋升值时,升值部分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共同分享。
  由于以房养老保险产品目前还不是“大众”产品,其开发和推广有一定的公益性,但从长远来看,选择这种保险产品的人群会逐步扩大,政府应给予更多的优惠政策。例如,为保险公司提供担保,或者将来发生经营风险时给予其相应的融资支持等等。
  除此之外,因为以房养老模式的实施涉及资产评估公司、保险公司、社会养老保障机构等诸多主体,其运行机制和具体操作会比较复杂。在政府层面还需要有专门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来约束各方,保证市场秩序,其目的更是为保障保险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以房养老"模式顺利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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