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职工医保异地报销受到相关政策的保护

2012-06-09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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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医疗保险现在已经成为了我们国家和很多人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对于很多人来说,社会医疗保险给他们的生活真正的带来了实惠。医保的实施离不开相关政策法规的扶持,合肥对于医保异地就医报销就有相关法律政策的保护。

参保职工如何办理异地住院报销手续,退休人员异地安置怎样报销医药费用?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合肥现已出台《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异地就医费用结算等各相关环节进行明确规范,确保市民异地看病报销有准可依。

据介绍,异地就医包括异地转院,异地急诊、抢救、留观并住院,退休人员异地安置就医,在职人员因工驻外就医等。参保人员所患疾病在市区范围内最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含专科)难以确诊或者诊断已明确但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经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可以转往异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符合合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

参保人员退休后长期在市区范围以外居住一年以上,可以办理退休人员异地安置。另外,《办法》还对在职人员因工驻外就医医疗费用结算以及异地急诊、抢救、留观并住院医疗费用结算等进行详细规定。

市人社局表示,新《办法》将从今年7月起开始执行,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同时,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负责对异地就医的稽查管理,如发现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弄虚作假、挂床住院和冒名顶替等违规现象,所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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