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住院医保如何报销?
参保人在本市统筹区以外的境内其他地区的就医行为统称为异地就医,具体包括:
(一)长期异地就医:参保人在境内同一异地居住、工作或学习6个月以上,因病在异地选定的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二)异地急诊:参保人在境内异地医疗机构急诊住院或是急诊留观。
异地就医情况,通常可以分为三种:长期在异地居住就医、转诊异地医院就医和异地出行临时就医。
1、长期在异地居住就医
长期在异地居住也分为三种不同的人群情况:
①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是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比如工作时在某城市,退休后回老家定居的人;或者迁移到子女定居地的老人。两种情况都要迁移户口。
②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异地居住生活,并且符合参保地所规定的人员。
这个就是指之前在A城市交社保,后来长期到B城市生活的人,比如到大城市帮子女带孩子的老人等。
③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这是指那些长期被派往外地办公、出差、学习等的人员,比如长驻某城市办事处的人员等。
这三大类人员,在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之后,都是可以正常结算报销的。
2、转诊异地医院就医
这种情况也是属于遇到最多的一种情况。不论是省内从地级市医院往省会医院转诊,还是从省会医院往北上广顶尖医院转诊,都属于这一类,这类情况的人员,只有医院给开具了“转诊转院证明”,同时也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之后,才可以使用社保卡进行结算报销,否则是不行的。
3、异地出行临时就医
短期旅游或出差时,突发疾病需要紧急就医,在出院之前,都是可以联系社保局进行异地就医备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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