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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社保中心主任:跨省异地就医结算通道已建成

2018-01-30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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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国跨省异地医疗的结算系统已成功建成,人社部社保中心主人对此次的异地结算系统做出解读,今后符合要求的医保参保人员可享受异地医疗结算服务,完善医疗需要。结算通道投入使用后,众多患者享受到了该项结算服务。

中国保险报/中保网讯 【记者 朱艳霞】 9月26日,人社部就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进行政策解读。人社部社保中心主任唐霁松表示,全国联网和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工作进展顺利,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 “高速公路”已经修通,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可以实现直接结算。截至9月25日,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已开通了7226家,基本覆盖了各地承担跨省异地就医任务比较重的医疗机构,全国88%的三级定点医院已联接入网。

据唐霁松介绍,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这个政策最开始从参加城镇职工的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起步,到目前已经覆盖各项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包括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参合人员。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和异地转诊人员,只要符合异地就医条件,有直接结算意愿,都可以跨省就医住院费用进行直接结算。

人社部医疗保险司副司长颜清辉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主要政策概括为“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据颜清辉介绍,“就医地目录”就是参保人员跨省就医时原则上执行就医地的支付范围,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标准;“参保地政策”就是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原则上执行参保地的支付政策,这些支付政策包括医保基金的起付线、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等;“就医地管理”就是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的时候,就医地经办机构要为异地就医人员提供和本地参保人员相同的服务和管理,包括咨询服务、医疗信息的记录、医疗行为的监控、医疗费用的审核等等。

颜清辉还表示,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并不意味着医保实现了“全国漫游”。 如果医保“全国漫游”,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无序就医,一方面增加患者的总体就医负担,另一方面也会进一步加剧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影响真正需要到大医院看病的疑难杂症患者,使得他们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为了引导参保人员有序就医,人社部也制定了一些具体规定。比如,需要参保人员在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必要的备案登记,对于危急症患者或者是疑难杂症患者,确实在本地看不了,需要转外就医的人员,也要按照转诊规定提出转诊申请,由参保地医疗机构按照当地转诊的规定出具意见书等。

值得关注的是,跨省异地就医的直接结算的具体程序为:先备案、选定点、持卡就医。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副主任黄华波提醒,参保人员跨省就医之前需要在参保地的经办机构进行备案,第二个步骤选择跨省异地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最后,就是一定要用社会保障卡,到医院办理入院登记和出院结算。

此外,黄华波还提到,在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的过程中,商业保险机构在新农合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的一单式结算中也参与其中。

据了解,截至9月25日,需要跨省异地就医并在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备案的参保人员达到162万人,各省归集跨省异地就医预付金8.8亿元。实现跨省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4.1万人次,基金支付5.6亿元,平均为每人次患者减少垫付1.36万元。9个月来,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运行平稳。随着系统覆盖面的扩大和政策知晓度的提高,直接结算人次数快速增加,9月25日一天结算人次达到1115人次,单日结算首次突破千人,每日直接结算资金超过2000多万元。

总而言之,跨省异地就医通道的完工,为众多需要在异地进行医疗的患者提供了完善且便捷的支付方式,让众多异地就医患者及时享受到医疗服务,受到广大医保参保人员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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