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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着手开始异地结算,为居民带来更多福利

2015-11-18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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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能够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就好了,这是市民李大爷的愿望,也是不少医保参保者的期盼。如今,不少省市正在着手解决这一问题,力争将更多实惠带给市民。而河北省也开启了异地结算的步伐。

记者昨日从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河北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试行)》7月1日起开始实施。规程有了,实现直接结算又近了一步。

如何结算?项目按就医地 自付比例按参保地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即参保人员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在本统筹区之外省内其他统筹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定点药店购药发生的医疗费(由商业保险机构支付的除外),通过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按参保地政策标准直接结算,参保人只需支付个人自付和自费部分;应由个人账户、统筹基金支付或应报销的划卡记账。

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医疗费直接结算项目范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以下简称“三个目录”),暂按就医地医疗项目执行,待全省“三个目录”统一后,按省统一目录执行;自付比例按参保地医疗保险政策执行。

省内异地就医要备案

参加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人员、实行医疗费实报实销或医疗费统筹的离休人员、实行医疗费实报实销的6级及以上伤残军人,均属于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范围。

但河北省先启动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将生育保险、实行医疗费实报实销或医疗费统筹的离休人员、实行医疗费实报实销的6级及以上伤残军人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并按本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需要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可能会碰到省内跨统筹区长期或临时两种情况。

长期异地就医参保人员,是指异地安置、长期异地居住一年及以上的参保人员;因工作需要,长期异地工作一年及以上的在职人员,在省内跨市级统筹区就医、购药的参保人员。

临时异地就医参保人员,是指因参保地医疗条件所限,按照逐级转诊制度,需转往上级医疗机构诊治的(以下简称转诊转院)参保人员;因出差、学习、培训或探亲期间,在异地突发疾病(急诊抢救病种),需临时在省内跨统筹区紧急诊治的(以下简称急诊)参保人员。

参保人员在省内跨统筹区异地就医的,应按事前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当然,参保人员已办理长期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的,需变更或终止异地就医时,也应该按照参保地有关政策规定,事前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终止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河北省对于参保人员的情况都已经做了明确说明,市民可以按照自己的状况进行比对。先了解到自身的报销情况,做到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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