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人员可一次性领取,裁员少的企业可获稳定岗位补贴
市民王磊在今年6月失业后,经过两个月筹备,租了店面做起了饮食生意。按政策规定,他可以领取两年失业金,现在生意刚起步,急需用钱,他最希望的是能一次性领取失业金。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近日长沙出台《做好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工作实施办法》(下简称《办法》),这其中便有一条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创业、领取营业执照的失业人员,可以将其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发放作为创业扶持资金。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将严格按照《办法》实施。
提高待遇
保险费率降至2%,待遇提高5%
《办法》规定,从2015年3月1日起,全市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降至1.3%,个人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降至0.7%。记者从人社部门了解到,对于今年3至9月(仍按老标准缴费)多缴的部分,将从10月开始抵扣。保险费率降低,而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不降反升。《办法》明确,从2015年7月1日起,长沙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高至85%。“这意味着我市失业金标准由每月1000元增加到1063元,每月每人提高63元。”市人社局失业保险中心负责人介绍,对于完成了签到手续的失业人员,7月和8月的提高部分已补发到位;9月失业金也将在本月30日前发放到位。
防范失业
稳定职工队伍企业可申请稳岗补贴,《办法》还指出,从2015年7月1日起,长沙市城区失业保险金由原每月1112元增加到1182元,每月每人增加70元,长沙县、浏阳市和宁乡县由原每 月1000元增加到1063元,每月每人提高63元。此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创业,领取营业执照的失业人员,可以将其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发 放作为创业扶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