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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兴安:确保失地农民生活有保障

2012-05-23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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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兴安县政府办公室透露,这个县近日出台了《兴安县失地农民基本生活、养老保险的暂行办法》,当地失地农民将获得基本生活和养老保障。

兴安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谭海文告诉记者,参保对象共分5个级别、25个档次,基金筹集本着个人、政府两方共同负担的原则。其中符合最高档次条件的农民,在一次性交上一万元保费后,从次月开始就可以领取每月300元的养老金。

兴安县政府规定在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时,按商住用地出让总收入的1%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并由县财政局一次性划入失地农民基本保险基金专户。谭海文说,县财政今年为此已做好了800万元的资金准备。

谭海文对记者说,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兴安县政府按被征土地10%的比例给予农民预留用地,如果不要预留用地的,也可以货币补偿。“农民一次性缴纳的保险金,可以从政府的货币补偿中获取。”

据悉,兴安县的这一惠农政策已于今年3月底开始正式实施。根据规定,只要符合“累计水田被征用80%以上”这一条件的农业人口都可以参保。据初步统计,今年受惠农民将达到6000人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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