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讯:昨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我省今年调高工伤保险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补助金额由去年的57.688万元提高到62.39万元。按照规定,今年1月1日后新发生的工伤事故,将按照新标准进行补偿。
政策规定,职工因工作导致死亡、在工作中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抢救无效死亡的,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指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因工死亡,按照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对其直系亲属支付的一次性补偿。截至2015年年底,全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856.7万人。工伤保险补偿待遇的提高不仅保障了工亡职工及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也分散了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在此基础上,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额为31195元,对工亡发生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的人员,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此数额的20倍,即62.39万元予以核定。
省人社厅要求,标准调整后,凡是2016年1月1日后新发生的工伤事故,我省都将按照新标准进行补偿,调整前已经发放的将按新基数核定并补发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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