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花钱的观念上。美国人同中国人有很大的不同。中国人的传统观念是‘创业维艰,守成不易”,愿意把财产积攒起来,传之后人。但在美国,即使有这样的想法也完全行不通。美国法律规定;人死之后必须交付遗产转让税。这种法律条文使美国的人寿,保险业大大兴隆。
因为一个人如将钱存入银行或买成地产、房产等,死后便由律师、会计师等清查财产,然后通知税务部门向死者家属发出美国遗产税表,向其征收资产税、增值所得税、遗产税、收入所得税;统称遗产转让税,此外还要付遗嘱法庭费、财产鉴估费、行政费、执行费、律师费、联邦财产税等,苛捐杂税,不一而足,约占一个人全部遗留财产的15─60%。而人寿保险规定,当投保人死亡时,人寿保险公司所赔的钱不付所得税;投保人意外死亡时,人寿保险公司加倍付钱,也不付所得税。所以,美国人大都愿意保人寿险,把钱花在这种“看不见的财产”上.为自己的继承人保全财产。
西安平安保险人士介绍说,美国的人寿保险分三种:一是临时人寿保险,保险费随年龄的增长而增高,一般只接受70岁以下的人参加这种保险;二是终生储蓄人生保险,每个月存固定的保险费,直到去世。但目前也有允许只存四年、六年或八年的;三是普通人寿保险,可以每月存人一定数量的钱,也可一次存人一笔钱,最低限度从10万元起保。 参加入寿保险实际也是储蓄的一种方式。人死后才能收回赔偿,保险公司在平常则利用这些保险金去投资,大发其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