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医院是指社保部门公布所管辖区域内的具有社保医疗资格的医院。根据我国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参保人员只有在当地社会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指定的医保医院接受治疗时的医疗费用才能给予报销。
医保医院分为甲类医院和乙类医院。甲类医院又分为一等、二等、三等。一般情况下,参保人员可根据自己居住环境等具体情况,选择4个自己就医的医保医院, 其中包括1个必选的社区医院。然后社保部门审核合格后,发给参加医保人员医保卡,凭医保卡到指定的医保医院去就医,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否则不能报销医疗费。
自2007年我国开始推行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中央相继投资430亿元支持2233所县级医院、6200多所中心乡镇卫生院、2.5万多所村卫生室的建设,投入160多亿元用于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设备购置,重点投向中西部地区和边远地区的农村。在城市,中央投入41.5亿元,支持了2382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设。让广大的城乡参保人员都能选择到最适合自己的医保医院。这是新中国历史上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投入最多、建设规模最大、条件改善最明显的时期。
最初,参保人员在医保医院住院治疗时需要先自己垫付全部的医疗费用,在治疗结束后,带着病例、住院费用清单、住院费用发票等资料到辖区内的医疗管理办公室报销。不但浪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还导致有些困能家庭因无法筹措治疗费用而得不到有效的治疗。经过政府多个部门的不懈努力,社保管理部门与各家医保医院结算系统联网,可以即时报销。现在各家医保医院住院就医的参保人员,不再需要自己先垫付、出院后再回参保地结算统筹范围内的医疗费。只要在办理住院时出示医保卡,交纳较少的押金,在办理出院时“多退少补”,只需承担自己应付的部分,可报销的部分由社保中心与医院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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