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保报销药品支付范围包括哪些?
医保报销药品支付范围包括:
1、城镇职工医保(含住院医保、外来务工人员医保);
2、城乡居民医保(含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
3、六级及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和子女统筹,且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的各类参保人员。
以上三类人群均可享受医保药品的报销。
二、医保药品分类与编码有什么特点?
1、医保药品编码是结合国家医保局职能制定的,能够实现与卫健委国家药管平台药品采购唯一性识别码和国家药监局药品本位码编码互认、信息共享。
2、医保药品编码细化到药品的最小分类项,能够实现一药一码。
3、医保药品编码覆盖了国家药监局批准上市的所有药品,能够满足药品招标采购、医保支付、价格监测、监督管理、统计分析等工作的需要,实现医保系统一码通。
4、针对药品品种繁多、更新速度快等特点,将通过网上申报、网上反馈、网上公示、网上查询等方式,保障药品信息维护的及时性、完整性和精准性。
三、职工医保报销费用有限制吗?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