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能不能出借给他人?
医保卡是不可以出借给他人使用的,根据规定,如果将本人的医保卡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保卡冒名就医是属于欺诈骗保的行为。
在使用医保卡时,应该是由参保人员持本人医保卡(社保卡)或者医保电子凭证实名就医、购药,而且还需要妥善保管本人医保卡(社保卡)防止他人冒名使用。
依据国家5月1日实施的《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使用他人医保卡(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冒名就医、购药,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涉案人员将被暂停医疗费用医保实时结算;还要接受医保行政部门的罚款(骗取金额的2至5倍)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允许家庭成员共济”是“医保卡可以全家使用”的意思吗?
需要注意的是,“允许家庭成员共济”并不是“医保卡可以全家使用”。所说的拓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允许家庭成员共济,并是“一人参保、全家享受”的意思,依据的还是“本人参保,本人享受待遇”的原则。
医保卡(社保卡)或者国家医保电子凭证里有参保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照片、社保编号等信息,实行“一人一卡”,和身份证一样,仅限本人实名使用,且必须“专卡专用”。
也就是说,拓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是指个人账户里的资金可以用于支付家人合乎要求的医疗费用;而医保卡对应的是每个参保人的待遇,不能共济。
举例来说,小周是某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小周的家人参加的是当地居民医保。实行共济后,小周的家人住院仍然只能享受居民医保的报销待遇,但可以使用小周的医保个人账户支付其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