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逐渐实现医保卡(有的社保卡和医保卡为一张,下同)全面覆盖,参保人比例大幅上升,持有社保卡的人越来越多,几乎人均一张。
我们知道,医保卡是我们就医看病买药住院时使用的,可以报销我们就医时的门诊费用、药费、住院费用、护理费用、医院杂费、手术费用、各种检查费用等。可是你知道吗?医保卡也不是可以任意使用的!违规使用医保卡可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关于此点小新可不是在开玩笑,各位小伙伴们一定要引起注意哦,以免过线,承担法律责任!
虽然,目前我国《社会保险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医保卡资金的规范使用,但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但是如有以下行为,将会承担法律责任。
1.冒用他人医保名义就医治疗
真实案例:
冒用医保卡住院判刑更重:
南京市民陈某自己也参加了医保。却在自己生病时,觉得自己医保卡里的余额不多,就和妻子串通,借用了亲戚龚某的医保卡、冒用龚某的名义住院治疗,共从医保基金支出3.4万余元。最终,陈某夫妻因被举报东窗事发,被移交司法机关立案。经法院审理认为,陈某夫妻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隐瞒真相的方法,从医保基金骗取3万余元,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最终主犯陈某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处罚金5000元;妻子因是从犯,免予刑事处罚。
医疗资源是一种全民性的社会资源,在医(农)保已基本普及的今天,如果有人为省小钱不去购买基本社会保险,“另辟蹊径”想通过冒用他人名义就医购药等虚假手段,骗取医保基金,是触犯法律和承担刑事责任的。
2.借给他人使用医保卡
真实案例:
李某有位外地来的朋友杨某在南京治病。李某想为杨某“省钱”,就和同事周某商量,冒用周某的名字帮朋友办了住院手续,并用周某的医保卡帮朋友支付医疗费,共从医保基金支出近2.8万元。这件事因人举报东窗事发,李某、周某这对“好同事”被移交司法机关立案审理。最终,两人同样因骗取医保基金数额较大,被以诈骗罪判刑。其中,糊涂“帮”朋友的李某获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糊涂“帮”同事的周某获刑1年半,缓刑2年,并处罚金4000元。
借给他人除了自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外,你可能还不知道的是,会影响我们购买保险。医保记录会成为保险公司理赔的重要依据,把医保卡借给别人使用,哪怕是熟人甚至家人,保险方面都可能会遭到拒赔,所以,大家千万不要干这么傻的事情。
3.伪造病历、票据等
真实案例:
2012年4月,个体户杨壮从台山市回老家阳春市探亲。期间,“老表”马某华(另案处理)向杨壮提起,伪造虚假住院病历和医疗发票可以从社保局“取”钱。杨壮脑筋一转,随即决定与“老表”合作,一起“做生意”。
2012年9月,杨壮与“老表”商定,由其提供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医保卡,“老表”负责伪造参保人员住院病历及医疗发票,银行开户及医保申报则由杨壮负责。
随后,杨壮请黄某荣(另案处理)等人收集他人的身份证、医保卡,并承诺骗到医保款后,每个名额给收集人5000元作为报酬。从2012年9月到2013年9月26日一年时间里,杨壮等人先后从阳春各镇收集到28人的身份证、医保卡原件,并到银行以参保人名义开设了账户。而此时,参保人却蒙在鼓里,以为熟人只是借医保卡和身份证开点药。
“老表”则利用上述信息资料,伪造出广东医学院附属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的住院病历及医疗费发票,病历上记录了参保人身患癌症及相关诊疗的情况。
一切就绪后,杨壮持身份证、医保卡、住院病历、医疗费发票、银行存折等资料,向阳春社保分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春支公司报销医疗费用。经审核后,两家公司共报销两项金额合计达119.4万余元。
2013年7月,社保部门发现相关骗保线索并报警。9月26日,杨壮被抓获,用于犯罪的小汽车被扣押,尚未取走的医疗费13.3万余元及同伴存在银行的20万余元则被冻结。到案后,杨壮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伪造病历、票据,伪造或者使用虚假病历、处方、检查化验报告单、疾病诊断证明等医疗文书和医疗费发票,作为医保账户报销凭证,视为医保欺诈,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倒卖药品、超量开取
真实案例:
2016年10月,上海闵行公安分局接到区医保办报警,发现本区一名王姓女子的医保卡自今年4月起就频繁使用医保卡配药,核对其药品清单发现,所配药品明显超出正常用量,一些药性甚至相冲。
民警走访排摸发现,从今年4月起,这名王姓女子每隔三天就去医院配药,其间不停轮换医院,半年内其几乎将闵行所有可用医保卡配药的大小医院、药房都配了一遍药。通过调阅监控,民警发现该女子在购买时手中持有多张医保卡,其异常行为涉嫌利用医保卡非法套现。
10月24日,闵行公安分局治安支队食药侦查大队会同辖区华坪路派出所一同行动,在王某再次配药时,于闵行碧江路社区医院将其当场抓获。
据王某交待,其因长期嗜赌,手头十分拮据。从今年4月开始,她以“帮人配药”的借口陆续从亲戚、朋友手中搜集医保卡9张,王某借助这些医保卡在闵行地区各医院药房配药,随后将药物以低价转售给药贩,从中获取差价。目前,王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刑事拘留。
在医院使用医保卡开超出病情所需药量的药物,再转手倒卖开出的药品,这种手段属于套取社保卡基金行为,属于非法牟利或不当得利。
5.用夫妻双方中一方的医保卡
几天前,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判决了当地首例冒用社保卡案。案件中的母亲邹某,患有高血压,平日里要吃不少药。她只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费报销比例比较少,而丈夫老周却可以报销不少医药费。为了省钱,邹某就让自己52岁的小女儿周某以父亲的名义替她买药,合计报销1万1千多元。
案发后,邹某和女儿退缴了全部赃款,并被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以约为赃款两倍的罚款。几天前,母女两人分别因为诈骗罪获刑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参保人员社保卡重复、超量开取治疗心脑血管病、精神病、糖尿病、高血压、关节炎等疾病药品,提供给家人、朋友使用,都是超量开取的行为,再者也不能两人使用同一张医保卡,都属于违法行为。
6.用社保卡购买生活用品
真实案例:
在海南省三亚市的部分医保定点药店,医保资金被用来购买床单被罩、卫生纸等生活用品,生意很是红火。
药店卖杂粮 生活用品一应俱全 原来暗藏玄机
为了核实举报内容,记者来到海南三亚市,按照网友的举报,记者找到了三亚市解放路,这是三亚市药店最为集中的区域,大约1公里的街道两旁有近20家零售药店。
记者随意走进解放路上的一家标有定点医保字样的零售药店,一进门,就先被这里的好生意吓了一跳。
整个药店被布置得如同超市一般,各式各样的促销活动宣传海报随处可见,药店里摆放的不仅有药品,和药品无关的商品,也摆得琳琅满目。厨房用的锅碗瓢盆、卧室里的床单被套、家里的五谷杂粮,吃的、喝的、用的,洗衣粉、洗涤液,就连厕所里用的卫生纸也被摆放在药店的货架上。
记者仔细地查看,整个药店将近四分之一的营业场所卖的商品,都和药品无关。
货架上琳琅满目,买东西的消费者也是接应不暇。药店里的工作人员推销商品也是忙个不停。
记者发现,很多购买生活用品的群众,都是手拿着医保卡等待结账。
市民用社保卡刷卡消费日用品,这等于是损失了自己的救命钱。所以,社保卡只能用于医疗消费,若用来购买日常生活用品,这样不仅违反了国家医保规定,而且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骗取医保基金的违法行为,会导致医保基金流失,同时也损害了参保人的自身利益。
7.全家公用一张社保卡
由于有些人达不到门诊实时报销的起付线,便打起了一家人共用一张社保卡的主意,或者子女使用父母的社保卡就诊配药,或者一家人合用一张支付比例最高的社保卡。这都是违法的。
是不是所有的医疗费用都不能用别人的医保卡呢?
不是!
按照规定,个人医保账户积累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的,其超过部分可用以下支付: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健康体检、预防接种费用。
这里我们可以看到,要让直系亲属使用自己的医保卡不是不可以,第一要个人账户里的钱足够多;第二,要将相应家庭成员进行关联;第三,家庭成员使用医保卡支付费用需在规定的用途范围内。
而且目前,已经有些地区可以家庭共享一张医保卡!比如:浙江、广东、重庆等地可以实现家庭共享医保。但不是可以完全共享的,有一定的限制,大家可以去社保局查看相关信息。
部分省市,如山东、重庆、江苏等,可以用医保卡个人账户里的余额办健身卡健身。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不得用于购买食品、衣物、健身器械或套取现金等。
目前,有些地区医保卡还可取现,是哪些地区呢?!
1.上海地区不可以取现,但是可以购买商业保险。目前已有5家保险公司加入,分别是: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新华人寿、平安养老、人保健康,可以购买的是医保账户中自费医疗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
2.北京地区可以取现,由于北京医保个人账户中的钱会打入到关联的北京银行医保存折中,随时拿存折到银行网点取现都可。
3.天津地区也可以取现。参保人当月个人账户中的70%的钱是由经办机构划入社保卡中的金融账户中的,只要激活社保卡金融账户就可取现。剩余的30%仍只能用于买药、看病就医等医疗费用。
从上面的地区限制来看,经济发达地区的政策规定更为宽松,相反小城市的医保卡却只能用来买药、就医。
除了以上情况之外,有一种情况是比较特殊,且合法的!
妻子生孩子用丈夫的医保卡报销,完全被允许!根据相关规定,如果丈夫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一年,但妻子属于无业者,那么妻子的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可以通过丈夫的医保账户报销。
小新提醒:医保卡一定要正确使用,不可违规,不然小心聪明反被聪明误,不小心触犯了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