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产品

医保卡余额被冻结 材料不全无法提出愁坏一家人

2015-12-094次浏览
小新客服
本文中讲述的是一个医保卡余额继承受阻的案例,庄先生的妻子已经离世,医保卡中的前原本留给女儿看病使用,却突然被冻结,银行要求出具继承人的公正材料,然而继承人不仅有配偶,还有父母,死者的父亲在半个世纪前意外去世,毫无证明材料,让一家人陷入了两难的境地。详情见下文。

近日,庄先生一家遇到一件尴尬事,为了继承妻子医保卡里的一万多元余额的“遗产”,银行要求出具继承人公证材料,而具有同等继承权的岳父早在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就意外离世,工作单位不明,丈母娘离世,妻妹黄×燕也爱莫能助,因为“一份开不出的死亡证明”,奔波大半个月后,家属只能看着医保卡里的“遗产”成为一串无法取出的数字。
支招:可通过诉讼“曲线”获得证明
律师分析说,遇到这种情况,家属可通过诉讼方式来“曲线”实现遗产继承,起诉后希望法院介入调查此案件,因为有了公权力的介入,有些资料会比普通市民自己查询更容易获得。
黄×燕表示,一万多元对困难家庭是笔不小的数目,但打官司也要花钱,家属正在考虑是否要采取律师建议的诉讼方式来获取继承权。
事起:离世妻子医保卡被冻结要开继承证明
妹妹×黄燕女士介绍,姐姐其实离世已有4年,其生前留下一张医保卡一直由大女儿庄小姐保管和使用。一个多月前,这张医保卡突然被冻结了。
家属向银行咨询,得到的答复是,因为户主已死亡所以按规定进行冻结,家人提供继承证明和公证材料就可以一次性取出来。
庄先生一开始想得很简单,只要把户口簿和子女关系证明收齐,公证一下,就可以顺利取出来了。半个多月前,庄先生和家人带上户口簿,来到广州荔湾区公证处,工作人员表示,一共要提供3组证明:妻子死亡证明、单位证明、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
在居委、街道、派出所、工作单位等多个部门奔波大半个月后,庄先生终于凑齐了夫妻关系、子女关系和死亡证明。前日,庄先生和家人再次前往荔湾区公证处,结果还是办不了公证手续。公证处工作人员提醒,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有三组人,具有同等的继承权,除了配偶和子女,还有父母,如果父母已离世的,就要提供他们的生存状况证明,也就是死亡证明。
难题一:岳父半个多世纪前在广西离世
丈母娘十多年前在广州去世,办证明也不难,但要出示岳父的死亡证明,这可把全家人都难倒了。
按照规定,要开具死亡状况证明,家属需要到死者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如果派出所没存档,还可以到死亡地殡葬中心查询火化证明。可庄先生和这位老岳父从未谋面,早在庄先生和妻子结婚前,他就意外离世,迄今已有半个多世纪。
丈母娘在世时,庄先生也曾听她提过,岳父是个船员,在广西工作,两人也是在广西认识并结婚。丈夫意外死亡后,才挺着大肚子,带着大女儿回到广州。
“我是个遗腹女,从未见过我爸爸,姐姐才4岁多,爸爸就不在了,更别说我姐夫了。”黄×燕女士介绍,父亲去世时,自己还在妈妈的肚子里,长大后也只是从妈妈的只言片语中了解到父亲零散的信息。
难题二:亲属档案查不到岳父的任何信息
庄先生向妻妹黄×燕求助。按照公证处工作人员提醒,黄×燕尝试从姐姐和妈妈的档案资料入手,试图查出父亲的资料,但也一无所获。“爸爸妈妈是在广西结的婚,从没在广州出现过。”黄×燕介绍,1956年父亲去世后,家人从广西迁回广州,后来又去了陆丰,1979年政策允许回城,再次迁回广州,期间姐妹俩还相继嫁人成家,户口迁出,“户籍登记变更了多次,回去再查以前的资料,已经没有半点父亲的户口信息,只记得以前的老户口簿,妈妈的配偶一栏写着‘丧偶’两个字,现在连老户口簿也没有了。”
“母亲一直守寡,未改嫁,父亲的死一直是个心结,她很少提起,所以也不知道他具体在广西哪里工作,在什么单位,还有什么亲戚。”黄×燕说。
今年已年过七旬的庄先生是在妻子一家下乡时认识结婚的,后来随妻子一起回到广州,育有两女一男。家庭并不富裕,长女由于身体残障,一直未嫁,妻子离世后,了解到医保卡余额可以由家属继承,家人商量后留给长女看病使用。现在按规定被冻结了,又没法办手续取出来,令全家人沮丧不已。
银行的要求不无道理,但是中国改革开发的时间并没有稳定太久,在制度不断完善的过程中,也有在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拿不到的材料,而这些材料恰恰难住了后来要遵循的制度。希望一家人最终可以与银行一起找到解决方法。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