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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医保制度改革创新 “阳光健身卡”鼓励全民健身

2015-08-11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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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3年开始苏州首创“阳光健身卡”工程,为鼓励市民使用“阳光健身卡”进行体育健身项目消费,苏州市于2007年出台了出台相关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规定,持卡者可享受成员单位会员待遇的“优先”服务;持卡消费场所具有统一标识,有专人负责接待,提供周到细致的“优待”服务;持卡进行健身消费,一律享受八五折到九折的优惠。
    自2003年开始苏州首创“阳光健身卡”工程,为鼓励市民使用“阳光健身卡”进行体育健身项目消费,苏州市于2007年出台了出台相关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规定,持卡者可享受成员单位会员待遇的“优先”服务;持卡消费场所具有统一标识,有专人负责接待,提供周到细致的“优待”服务;持卡进行健身消费,一律享受八五折到九折的优惠。
    据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对医保卡个人账户中的余额使用没有硬性规定,允许各地按照实际进行探索,医保卡个人账户余额用于健身是苏州医保制度改革的一次创新。
    “申领‘阳光 健身卡’后,可按定额标准将医保个人账户往年结余的部分金额一次性划转计入卡中。其中,往年账户结余金额在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的,可以选择划账1000元,结余金额在6000元以上的,划账金额最高可以到2000元。”张檬介绍,最初开始实施医保卡划账办理“阳光 健身卡”时,体育部门出于鼓励的目的还从彩票公益金中调拨资金,对每张卡进行补贴。
    现在到了每年的4月份,体育局、社保中心和银行都会联合通过政府网站、媒体等渠道公布通知,市区统筹范围内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并且医保个人账户往年结余金额超过3000元的人员都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到市社保中心办理申领手续。
    近年来,苏州市民使用“阳光健身卡”健身的热情不断高涨,办卡人数从2009年的4.1万增加到今年的6万多,总消费金额也从2009年的近380万元增长到2012年的600万元。今年,苏州市医保卡划账办理“阳光 健身卡”的总金额已经达到1200多万,截至10月底,消费金额超过600万元。
    苏州体育中心的某健身馆馆长许伟伟十分欢迎“阳光健身卡”。他说:“目前使用‘阳光健身卡’消费的金额平均每月2万/3万元,占全馆总消费金额的10%。在健身馆使用‘阳光 健身卡’可以打九折,所有的健身项目均可使用。同时,这项工程的开展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健身馆的营业额,让更多的人愿意参与到运动中来。”对于结账,他说,由健身会馆把这方面消费金额的发票交到光大银行,由银行把钱转到健身公司的账户里。
    苏州下辖的张家港市也从2012年1月1日起试行拓展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开启医保健身一卡通功能。医保健身一卡通是在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较宽裕的前提下,市民可以使用一部分医保往年账户资金参与到健身活动中。启动至今,参与者达到2688人,刷卡消费9.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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