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了,医保卡会不会随之“失业”?昨日市人社局负责人在解读《社会保险法》时给出答案。今后,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也要参加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
据了解,按照原规定,劳动者一旦失业,原单位将不会续缴医疗保险费,而劳动者手上的医保卡将随之冻结,不能使用。期间医保关系仍存,医保卡里的资金也会按照社保利率计息,但需要再度缴费,医保卡里的资金才能被激活。
“所以,失业人员过去得病,就只能享有很少的一点医疗保障,叫做医疗补助,也就只有几十块钱。”该负责人表示,而按照新法第47条规定,失业人员也可以参加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这是失业保险制度的最大突破,对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保险问题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他特别提到,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个人不用交钱,由失业保险基金交钱,但是享受的是职工基本医疗待遇,医保卡可继续使用,大大提高了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也有利于有病及时治、早治好,早日实现再就业。
此外,失业保险关系也可以跨地区接续。该负责人说,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后,原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将其失业保险关系转至迁入地,迁入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接受,并办理接续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