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报记者近日接到市民反映,锦江区东怡街竟然出现了超市、药店“联营”的现象。在这家超市购买日用品后,可以凭一纸小票,到一墙之隔的药店刷医保卡结账。
经记者暗访取证,成都市锦江区医保局工作人员昨日对这家违规药店进行了查处,目前,该药店医疗保险业务已被冻结。 买烟买酒买家电,全都能刷医保卡
近日,成都商报接到热心市民刘女士反映,“东光小区附近,有家药店好奇怪,在他们隔壁超市买的柴米油盐,都可以到药店刷医保卡买单。”
成都商报记者昨日在刘女士所说的东怡街看到,“怡东便民超市”与“汇心大药房”仅一墙之隔。走进超市,米面、零食、香烟、白酒,甚至微波炉、电饭煲,货品种类比普通超市还齐全。有些特殊的是,超市内的几位工作人员都穿着白色大褂,为顾客提供购物指点。
成都商报记者选购了两瓶饮料,又让工作人员从柜台里拿出一包香烟。伴随着条码扫描机的“嘟嘟”声,收银的中年女子告诉记者,“一共53元。”当记者提出希望刷卡后,收银员一边挥手指向隔壁药房的方向,一边说“可以刷卡,但要到隔壁收银台刷。”她同时不忘提醒记者,药房刷卡开票后,记得将小票拿回超市。至于记者购买的物品,则暂时放在收银台上。
从超市收银员手中拿到打印的白色小票,记者按照指点来到“汇心大药房”。记者一边递上打印着购物明细的超市小票,一边递上医保卡,药房的收银员丝毫没有提出疑问,麻利地操作后,同样用麻利而洪亮的声音提醒记者:“这边输密码。”
回到超市,收银员收走小票,整个购物顺利完成。记者拿到一张药店开具的小票,上面既没有购物明细,也没有有关超市的任何迹象。可以看到的是,消费53元,医保卡账户原有的2204.57元,变成了2151.57元。
记者向超市提出,如果购买物品出现质量问题如何解决时,超市一位女性工作人员表示记者大可放心,“我们都是一起的”。
药店现金账:与超市结账日均上千元
针对如此情况,记者拨通了锦江区医保局的电话。接到举报后,锦江区医保局两名工作人员很快赶到现场,对这家名为“汇心大药房”的违规药店进行了查处。
看到记者亮明身份,同时医保局工作人员也出现后,超市内工作人员将此前穿着的类似白大褂的制服脱下,并迅速关门谢客,称“工作人员要午休”。
在汇心大药房,医保局工作人员调查发现,记者此前暗访时购买香烟、饮料所消费的53元,在药房记录中被记录为用于治疗骨质疏松的进口药物“阿法迪三”。同时其他顾客的消费明细,也被记录为各种药物、保健品。医保局工作人员还发现,该药房存在价格标示不明、标价与实际价格不符、违规销售“奶粉伴侣”等问题。
随后在现场起获的一本“现金日记账”,更是清楚地记录了超市与药店之间的财务往来。成都商报记者看到,从2014年2月28日起,药店的账本上每日都有少则七八百元,多则两三千元的“超市营业额”,日均超过千元。
暂停医保刷卡业务,或处3倍罚款
随后,一名中年女子回到药店,自称系店主周某。面对医保局工作人员,周某承认,从去年年初开始,存在超市购物在药店使用医保卡结账的情况。对于“怡东便民超市”与“汇心大药房”的关系,周某称两家是“分开的,单独的”。
“这样的行为已属于套取社保基金了。”锦江区医保局工作人员荣成表示,目前已对“汇心大药房”立案调查,调查期间将暂停该药房医保刷卡业务。根据调查结果,该药房还可能面临追回所有违规金额,甚至永久终止医保协议的处罚。
成都商报记者了解到,根据2010年2月1日起施行的《成都市查处套取社会保险基金规定》,定点药房刷社保卡卖日用品、化妆品等行为定性属于套取社保基金的违法行为,《规定》并且说明,如有此类行为,药房不仅要被追回套取的费用,还面临违规金额1至3倍的罚款,直接责任人员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等处罚。锦江区医保局荣成表示,相关情况或上报成都市人社局。
医保卡变身购物卡,药店联通超市,利用这种不法渠道挪用社保基金的行为其实不仅仅与案例上的小区域和范围,比如医保卡是不能在药店刷补品和保健品的,但是一些药店还是可以帮客户操作的,这些都是非法套取社保基金的行为,应该得到有效的监管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