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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基本医保制度管理权并轨,人社和卫计委将共治

2015-06-30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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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全国范围来看,人社系统管理的医保基金规模占据绝对优势。据国家卫计委体改处人士透露,医保基金的管理仍然分别由人社和卫计委两大部门共治。据透露,全国绝大部分地方是由人社系统负责医保基金的经办和管理,采用独立法定机构管理是个方向。各地的自主实践空间很大。

2013年3月,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要求,当年6月底前完成整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职责等。由于人社和卫生部门争执不下,这一任务已逾期一年尚未完成。

近日,某省发改委副主任透露,当地已开过有关“吹风会”,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三大基本医保制度的管理权并轨后,将由该省发改委统一协调。而此前曾有消息称,2013年才转至卫计委的国务院医改办出现了重归国家发改委的可能性。

目前2013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尚未发布,在2012年度有关数据的基础上,根据基金历年收支情况粗略推算,截至2013年末,人社系统在管的医保基金规模约为1.5万亿元,同期卫计委系统在管的新农合基金规模在5000亿元左右。

另有沿海地区某省医改办的人士亦于5月14日回复称,医保管理权归属尚未有确实消息,但采用独立法定机构管理是个方向。

据了解,目前各地已有类似构想或实践。比如,广东省早在2008年就提出成立专门的医保管理机构,其行政预算由人大审批。福建省三明市则由财政系统代管医保基金。

另据了解,5月12日,江苏省常务副省长召集省医改办、省卫生厅及三个省级医改试点城市(南京、苏州、镇江)举行有关会议,苏州市在会上提出医保管理“委员会体制”的设想:改变现在分别由单个部门管理医保的状况,让发改、财政、人社、卫生等部门共同参与医保基金的使用决策。

接近国家卫计委的业界人士认为,如果“发改委协调、人社和卫生共治”的思路属实,显然是一个小步改革的妥协方案,不过这同时也为各地的自主实践留出了空间。

截至目前,包括上述省份在内,全国共有7个省(区、市)完成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整合(天津、青海、山东、重庆、广东、宁夏、浙江),并且绝大部分地方是由人社系统负责医保基金的经办和管理。

 

尽管在管资金数额悬殊,人社系统并未能独家管理医保基金。据透露,将由医改办负责医保的顶层设计和总体协调,医保基金的管理仍然分别由人社和卫计委两大部门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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