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昨天下发文件,同意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青岛市城阳区第二人民医院、空军青岛航空医学鉴定训练中心、青岛君良烧伤医院开展医保日间病房结算业务,15个病种可享日间病房结算。参保人在定点医院接受这些病种门诊手术或治疗,可按照限额标准结算,并纳入医疗保险报销。
近年来,我市部分定点医院针对一些诊断明确、治疗手段规范、治疗后不需留院观察的病例,试行了“日间病房”模式,但由于涉及费用报销,有些医院将部分在“日间病房”就能完成的疾病,通过住院进行治疗,造成了医疗资源和医保基金的浪费,同时也加重了个人的医疗负担。
我市去年出台了《关于开展“日间病房”医保结算管理试点的通知》,将膀胱尿道镜检查术、头皮肿物切除术、浅表肿物切除术、儿童支气管肺炎、儿童高热惊厥(限呼吸道感染引发)、重度牙周炎等20个病种纳入“日间病房”医保结算管理。根据规定,“日间病房”结算管理试点病种原则上应为常见手术类病种,非手术类病种必须临床诊疗路径且病情单一、费用差别不大。凡是纳入“日间病房”医保结算管理的病种,医疗费不设立起付线,并实行限额结算。限额结算标准以内符合统筹支付范围的费用,城镇参保职工个人负担25%,城镇参保居民个人负担35%,医保统筹金分别支付75%、65%。
此次4家医院新增的结算病种分别是: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开展儿童包皮环切术、乳腺良性肿物切除术的医保日间病房结算业务;青岛市城阳区第二人民医院开展膀胱尿道镜检查术、头皮肿物切除术、乳腺良性肿物切除术(局麻)、包皮环切术、骨折内固定装置取出术、浅表肿物切除术、腋臭切除术、外阴良性肿物切除术、宫颈管内息肉切除术、儿童包皮环切术的医保日间病房结算业务;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青岛航空医学鉴定训练中心开展灼口综合征、口蕈、重度牙周炎病种的医保日间病房结算业务;青岛君良烧伤医院承担“烧伤”类病种的医保日间病房结算业务,其中,烧伤结算标准一(浅Ⅱ°面积4%-5%;深Ⅱ°面积1%-3%)的限额结算标准为3000元,烧伤结算标准二(浅Ⅱ°面积6%-9%;深Ⅱ°面积4%-9%)的限额结算标准为5000元。
我市要求,上述机构应按规定与社会保险事业局进行网络对接,验收合格后方可按规定收治参保患者及联网结算。承担医保“日间病房”结算业务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组织人员对试行期间的诊疗质量、费用控制以及医保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合格的,继续准许其承担日间病房结算业务;评估不合格的,将不再允许开展日间病房结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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