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女士通过业务员尹某办理了一份理财投资保险协议,但是业务员尹某却私自退保,并将保险金取走。刘女士为维护自己利益,将保险公司起诉至北京市西城法院。
刘女士起诉称:2000年,刘女士向保险公司投保,并累计缴纳保费12120元。2003年时,保险公司业务员尹某声称根据规定,应将刘女士投保的保险的险种并更为其他险种,刘女士表示同意,便将本人身份证原件交予尹某办理。之后,刘女士未关注保险合同。2009年9月,刘女士发现保险合同已被退保。并且尹某利用刘女士的身份证办理了银行账户,退保金退自该账户后也被尹某取走。刘女士认为保险公司存在过错,故起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支付相当于刘女士缴纳的保费12120元。
目前,本案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