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大量新药和进口西药不断进入市场,对临床用药提出了新要求,因此要求相关部门对药品目录进行调整。据了解,今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下辖州巴州将对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方面的药品目录进行调整规范,社会管理局还颁发了有关通知。相关内容,下面为您一一解读。
记者从巴州社会保险管理局了解到,今年自治区下发《关于对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进行调整规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巴州根据《通知》对药品目录作出调整,扩大了患者的药品使用范围。
据悉,此次调整主要针对2010年医保目录中的西药品种,规定药品通用名后使用罗马数字ⅰ、ⅱ、ⅲ等进行区分的药品属于医保目录范围。新增缓解感冒症状的复方otc制剂氨麻美敏片、氨麻美敏片ⅱ、氨麻美敏片ⅲ等11种药品,删减了美扑伪麻片等8种药品;变更“顺苯磺阿曲库铵”等6种药品通用名称;认定“依托咪酯乳状注射液”等4种药品,认定后划为医保目录内药品。
随着新药开发和投产力度不断加大,每年有大量的国产新药和进口药品进入市场。在这些新药中,不乏治疗必需的药品,在治疗效果、价格和质量上优于药品目录中已有的同类药品,有的可能是新的药品种类。同时,临床治疗技术发展和参保人员医疗需求的变化,也对临床用药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断对药品目录进行调整。
截至目前,自治区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包含的药品达2500多种,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较2010年药品目录增加了60余种药品。
对药品目录进行调整,无疑是规范了药品的品种。药品购买者也无需担心购买的药物是否有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