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水产畜牧兽医局及广西保监局联合推动,近日,自治区财政厅正式印发《关于开展2015年水产养殖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将对虾养殖保险及牡蛎养殖保险列为2015年政策性水产养殖保险试点品种。
明确承保条件。对虾养殖保险以疫病直接造成保险对虾死亡作为保险责任,保险期间以养殖一茬虾所需周期为限,保险金额为每亩每茬2000元,保险费率为9%;牡蛎养殖保险以保险海产品所在海域遭遇极大风速对应的风级达到或超过保险合同约定的起赔风级视为发生风灾事故,保险按照合同约定给予赔偿,保险期间为1年,保险金额为每年每亩9000元,保险费率为7%。
明确保费负担比例。试点险种保费由财政补贴70%,投保人即投保的农户、龙头企业或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自行承担30%,财政补贴比例中,自治区财政负担50%、县级参政负担20%。
明确试点推动方式。试点工作由各地财政局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部署,县(区)财政局负责实施。财政部门与水产畜牧部门共同协商,结合当地实际确定试点规模计划,制订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商业保险险种,满足养殖户差异化需求。
水产养殖保险是指对利用水域进行人工养殖的水产物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而造成经济损失时,提供经济补偿的一种保险。从水产养殖的水域环境条件来分,主要有淡水养殖保险和海水养殖保险两大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