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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皓认为基本国策中应包括养老事业

2013-07-19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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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合众人寿保险公司董事长戴皓表示要应对老龄社会问题最主要是要大力发展养老产业,同时,养老失业应该纳入基本国策之中。此外,戴皓就扶持专业养老社区优惠政策方面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准确定义养老社区,把培育专业养老社区作为发展的重点;二是将养老事业纳入基本国策,多渠道构建养老保障体系,三是制定和落实专业养老社区建设和运营的优惠政策。

养老问题是党和政府高度关切、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人民群众迫切需求的重大民生问题,在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大力发展专业养老社区为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将发挥重要作用。为此,全国政协委员、合众人寿保险公司董事长戴皓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应大力发展养老产业应对老龄社会。”

大力发展养老产业是应对老龄社会的内在要求

戴皓强调:“大力发展养老产业是应对老龄社会的内在要求。”目前,全世界60岁以上老年人口总数已达6亿,有60多个国家的老年人口超过人口总数的10%。我国养老形势极为严峻,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2010年末,我国60岁以上人口占人口总数的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8.87%,已进入老龄化社会。与之不相适应的是,含公益机构养老在内,平均每千名老人占有床位16.6张,与发达国家60-80张相比差距较大。为此,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国家“十二五”规划都提出,要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产业,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养老服务产业。全国政协副主席万钢在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讲话中指出,要尽快出台《养老保障法》、将养老事业纳入基本国策、多渠道构建养老保障体系。民政部2012年下发了129号文件,即“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实施意见”,有力促进了我国养老事业的发展。

国外发展专业养老社区的经验可以借鉴

戴皓指出:“在发展我国养老社区时,可以借鉴国外发展专业养老社区好的经验。”根据国外发展经验,养老方式主要有三种类型,即以政府投资和普通服务为特征的机构养老、以社会投资和中高档服务为特征的专业社区养老、以居住分散和服务分散为特征的居家养老。国外专业社区养老的主要特征有以下几点:

首先,老人既能得到全方位的养老服务,又有居家感觉。机构养老居住氛围具有太多压抑,居家养老的服务又难以满足老人要求,专业社区养老可以提供适老化居住环境设计,老人既能得到全方位的养老服务,又有居家感觉。这种模式在美国、澳大利亚等许多发达国家得到长足发展,未来发展的规模将更大。我国应借鉴国际经验,大力发展专业养老社区,满足老人的身体照料、心理慰藉需要,提高老人的晚年生活品质。

其次,是根据护理程度不同,细分服务职能。以美国太阳城为例,专业养老社区划分为活跃老人社区、专业型养老社区(协助生活、护士护理、老年失忆护理)、退休持续护理社区(CCRC)社区。

此外,养老社区内居住的不仅仅是老人。老人不喜欢没有年轻人的氛围,同时老人担任抚养孙辈的任务。据美国皮尤研究中心根据美国人口普查局提供的数据进行的研究结果发现,目前,每10个孩子中有4个由居住在一起的祖父母担任主要抚养任务,其中白人祖父母抚养者占了总数的53%。

最后,养老社区全部实施有租和售的经营模式,满足老人的需求。在社区内,只对居住人限定,大多数住户至少有一名55岁以上的老人,但并没有对产权人进行限制,即社区可以被任一年龄的人购买并拥有,可以在市场上流通。

关于扶持专业养老社区优惠政策的建议

我国养老社区刚刚起步,需要国家从建设和运营等多方面予以扶持,对此,戴皓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准确定义养老社区,把培育专业养老社区作为发展的重点。我国也同样面临着机构养老、居家养老、社区养老三个层级,随着我国大批人群进入老龄,特别是大批白领阶层的退休,其为国家做了一生的贡献,应借鉴国际经验,培育和发展像美国太阳城模式的专业养老社区。目前国内养老社区大多采用租赁模式,但如果完全按照租赁模式,对于投资人来说投资大、收益低、周期长,很难调动社会资本投入的积极性。对于消费者来说不喜欢租房,更偏好购买,居住在自己家里。我国的养老社区应借鉴国际经验,可租可售,有利于解决政府财力不足、快速促进养老社区发展。为确保老年人利益和社区品质,需要限制社区居住家庭必须有1名55岁以上老人,社区产权限定只能销售给符合年龄限制的老人,当老人离世时,经营商可回购,仍然出售给老人。因此建议民政部门准确定义养老社区,应该是可租赁、可销售,老人买的房子,国家应给予政策支持,在房屋交割、税收等方面给予一定优惠,但产权依然是70年。

第二,将养老事业纳入基本国策,多渠道构建养老保障体系。建议由民政部牵头,会同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财政、金融、医疗、住房与城乡建设、法制等部门调查研究,统一思想,做好扶持养老产业的顶层设计规划,并报国务院批转,推进养老保障体系不断完善。

第三,制定和落实专业养老社区建设和运营的优惠政策。首先是在规划和设计的规范上,要符合养老社区建设和报建要求。其次是要明确专业养老社区的用地性质,建立单独的供地方式。最后是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建设和管理,从而减轻投资者和运营商的负担。在减免相关税费的同时,适当给予一定的优惠,使得养老机构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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