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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上调将与物价挂钩

2012-02-16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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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将于即日起正式实施。从7月1日起,我省将试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具体缴费、缴费年限以及待遇将会做出详细规定。在医疗保险方面,今年年底,全省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率要达到90%,并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居民医保范围,政府对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

《社会保险法》将于今日起正式实施。昨日,省人社厅召开新闻发布会时透露,今年我省将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养老金上调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此外,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将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

养老金上调将与物价挂钩

据省人社厅副厅长徐毅介绍,到今年年底,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将分别达到1326万、2080万、456万、620万和510万,其中企业养老保险参保职工要达到770万,工伤保险参保农民工要达到200万。

“今后,我省养老金上调将与物价上涨挂钩。”徐毅表示,目前养老金的调整都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在春节前进行上调,我省已连续7年进行养老金上调,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大幅提高,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下一步,我省将根据全省GDP及物价上涨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同时,从7月1日起,我省将试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具体缴费、缴费年限以及待遇将会做出详细规定。

城镇居民住院报销将达70%

在医疗保险方面,今年年底,全省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率要达到90%,并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居民医保范围,政府对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普遍开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比以前提高10%左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年内基本实现市(州)级统筹。

工伤保险方面,徐毅表示,目前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省人社厅开展了《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立法调研工作,形成了《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草案)》,条件成熟后尽快将《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列入省政府立法项目。同时,省人社厅还对修订《四川省事业保险条例》进行了预研,待国家《失业保险条例》修订后尽快启动修订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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