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宁市已审批符合参保条件的“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6400人,已缴费5180人,其中5131人已享受了退休金,月养老金最高标准达到885元,同时,还有符合参保条件的1200多人虽年龄偏大,但由于生活困难没有缴费,使得今后的养老缺少保障。
伊宁市市委、市政府决定,对于2009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由社保经办机构从2010年1月1日起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核定养老金,参保人员在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时,可用账面上计发的养老金抵扣个人补缴部分养老保险费,抵扣养老金后缴费仍有困难的,伊宁市政府给以50%的借款用于缴费。
对于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困难人员,政府给以每人8000元的借款用于补缴养老保险费,剩余部分个人自筹。借款部分由参保人自2012年逐年还款,每年不低于1000元,借款参保人达到退休年龄开始领取养老保险费但借款仍未还完时,还款方式要按照借款抵押协议进行。
伊宁市要求:这项工作在全市要做到入户宣传率100%,宣传覆盖率100%,群众知晓率达到100%,在年底前保证“五七工、家属工”等困难人员“应尽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