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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养老保险并轨将是打破双轨制的福音

2014-08-15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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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养老金双轨制”真“并轨”了吗 答:“养老金并轨”是对中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双轨制”的一项改革措施。 “养老金双轨制”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城镇企业职工两大类人员采取两种不同的养老保险模式,享受不同水平养老金待遇的养老保险制度。人们的呼声很高,一致要双轨制并轨,也就是企。<br />

  在我国,养老金存在多轨制现象。有调查显示,中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放的养老金很低,政府或企业提供的养老金相对于农村居民来说,显然要高出很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中位数为每年720元;城镇及其他居民养老保险的养老金中位数为每年1200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的中位数为每年18000元。而由于企业员工和公职人员的养老金不并轨,政府或事业机构的养老金的中位数最高,为每年24000元,为新农合养老金中位数的33倍多。

  在城乡居民养老制度并轨后,基金筹集采取个人缴、集体助、政府补的方式,中央财政按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虽然基础养老保险最低标准仍为55元,即使加上地区差异造成的浮动,原新农保参保者的待遇也不会立即出现很大的数字提升,但此次并轨是我国首次消除福利方面的城乡差别,促进了城乡融合,亦有助于推动人的城镇化。外来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一直是个大难题,若参加新农保待遇太低,但雇主未必肯买企业职工社保,即使买了,在社保便携性极低的情况下频繁流动也难以持续,所以弃保现象普遍。此次并轨后,外来务工人员多了居民养老这项选择,减少了劳动力流动的顾虑与成本。当然,福利城乡界限的抹除只是第一步,打破户籍制度的藩篱方为城镇化发展的重点。

  诚然,城乡并轨只是养老制度并轨中最容易的一项。原本城居保与新农保的制度框架就是基本一样的,且这一并轨是提升某一群体福利而不损害另一群体福利,除参数设计等技术问题外并不存在其他阻力;且2010年出台的《社会保险法》亦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因此城乡并轨早已开始,人保部新闻发言人李忠1月24日曾表示,全国已有15个省份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所以,此次并轨可谓是顺其自然、水到渠成,而最受争议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职工双轨却大为不同,不仅触及既得利益,还涉及到行政等各方面的改革,至今仍进展缓慢。

  从激发全社会活力的角度来看,在多轨制体系下,机关事业单位由国家养老,造成了诸多的“金饭碗”,似乎全社会的人才都倾向于去追这个“金饭碗”,而捧到“金饭碗”后则等于进了“保险箱”,此生无忧,最终很多有才华的年轻人在官场的大染缸里庸庸碌碌,无所作为,很可能由青年才俊变为贪官。现实中,这样的例子不在少数。所以,破除养老多轨制,实现工人、农民、公务员养老标准统一,是实现中国梦的需要。人为制造多轨制,就是制造不平等,制造矛盾,对社会发展是极其不利的。

  破除多轨制之后,没有了国家养老,那么公务员也不过是一种职业而已,并不是很多人的最优选择。况且,这些公务员也需要像企业员工那样缴纳社保。在这种机制之下,很多人会倾向于自谋职业,或者转向企业。它无疑将极大地促进人才流动,激发整个社会的活力和创造力。

  另外,养老金多轨制不符合客观规律,也不是世界各国的成熟做法。世界公认做得比较好的当属欧美和日本,它们的制度已经很完善,中国很有必要借鉴其科学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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