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产品

广州市人社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养老金倒挂调整方案

2015-12-140次浏览
小新客服
昨天广州市人社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养老金倒挂调整方案进行解读。由于每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增加,因此,新一社保年度(当年7月至次年6 月)新增退休人员首次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一般高于上一社保年度退休人员首次计发的基本养老金,这属于自然增长。

近日不少市民对此次加发的养老金感到“蒙查查”,昨天广州市人社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养老金倒挂调整方案进行解读。会上人社部门详细披露了加发养老金的算法、关于“倒挂”产生的原因、“倒挂”的分布情况、本次解决“倒挂”问题的原则,以及计发结果是否出现错误等市民热切关注的焦点问题。

焦点1 养老金为何会“倒挂”?

回应:因年度调整幅度高于自然增长幅度

所谓养老金自然增长,是指每年六月前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其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基数是上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而七月后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其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基数是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由于每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增加,因此,新一社保年度(当年7月至次年6 月)新增退休人员首次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一般高于上一社保年度退休人员首次计发的基本养老金,这属于自然增长。

养老金的年度调整,是为上一社保年度及之前的退休人员加发养老金。在缴费年限、缴费水平相同的情况下,若年度调整增长的幅度与养老金自然增长的幅度基本一致,那么前后两个社保年度之间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也可保持基本一致;若年度调整增长的幅度高于养老金自然增长的幅度,那么早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将会高于新一社保年度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此现象即为“养老金倒挂”。

焦点2 哪些人“倒挂”最明显?

回应:缴费年限较短的群体“倒挂”更明显

市人社局表示,按缴费年限进行区分,不同缴费年限群体由于年度调整幅度与自然增长幅度的不同,反映出来的“倒挂”,情况也各不相同。一般来,缴费年限比较短(25 年以下)的群体,“倒挂”情况比较明显,缴费年限比较长(35 年及以上)的群体,“倒挂”情况则不明显甚至不存在。

市人社部门将按本通知计算加发的养老金与穗劳社养〔2009〕8号文原加发的待遇进行对比,穗劳社养〔2009〕8号文待遇低于本通知标准的,按本通知标准补齐;高于本通知标准的,按本通知标准发放,高出部分(即穗劳社养〔2009〕8号文待遇高于本办法待遇的金额)转为地方保留津贴予以固化,不纳入今后的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并在2年内结合国家和省的养老金调整逐步冲销。穗劳社养〔2009〕8号文实施至2015年6月30日,不再与本通知加发的养老金进行对比。

焦点3

加发养老金

为何看不懂?

“这次调整发放到各位退休人员手中的金额没有错,请大家放心!”市人社局解释,此次计发的数额,严格按照政策执行,并经过人工、计算机的验证,不存在计发错误的问题。

温馨提醒

市民可通过下列方式获取加发养老金相关信息(明细计算过程需要下周一才能查询和打印): 一是登录广州市人社局的门户网页进行查询和打印;二是到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前台或者自助打印机、街镇基寿服务平台进行打印。

案例一:

王女士,2007年6月退休,缴费年限27年3个月

市50号文待遇=定额×系数+首次基础养老金×定比×系数

=200×38%+565.57×10%×38%=97.49元

(从首次领取养老金起发放);

在2009年的年度调整增加= 97.49×(1+5%)=102.36元;

市8号文待遇:100元(自2009年10月起);

市50号文待遇高于市8号文待遇加发=102.36-100=2.36元

(参与2010年至今的年度调整);

因此,首次领取养老金至2014年11月共补发:2841.47元。

案例二:

唐先生,2012年11月退休,缴费年限27年

市50号文待遇=定额×系数+首次基础养老金×定比×系数

=800×59%+1122.01×11%×59%=544.82元

(从首次领取养老金起计算);

市8号文待遇:535元(自首次领取养老金起);

市50号文待遇高于市8号文待遇加发= 544.82 -535=9.82元

(参与2010年至今的年度调整);

因此,首次领取养老金至2014年11月共补发:252.67元。

案例三:

王女士,2011年1月退休,缴费年限30年

市50号文待遇=定额×系数+首次基础养老金×定比×系数

=600×61%+1016.51×14%×61%=452.81元

(从首次领取养老金起计算);

市8号文待遇:535元(从首次领取养老金起计算);

市8号文待遇高于市50号文待遇=535-452.81=82.19元;

因此,转为地方保留津贴予以保留。此类人员维持原待遇。
各位读者可以根据案例的分析更加准确地解读养老金倒挂调整方案。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