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国家教育部与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人文社科重大研究项目(0lJA2JD630003)《发展中国家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研究》的部分成果。
由于人口的快速老龄化,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已无法维持其传统的养老保险制度,因此开始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改革的趋势是将养老金融资模式由现收现付制转向积累制。中国也正在进行同一性质的改革,目前已经确立了“统账结合”(也称为部分积累)的养老保险制度。但是,改革成败的关键是现收现付制下累积的养老金隐性债务是否得到完全偿还。只有完全偿还了养老金隐性债务,才能表示积累制融资模式得到真正确立。各国为解决这一问题进行了各种尝试,其中措施之一就是采取名义个人账户制。中国也运用了名义个人账户制来解决过渡时期的养老保险资金不足的问题。
一、养老金隐性债务与名义个人账户制
(一)养老保险融资模式与养老金隐性债务
养老金隐性债务的产生源于养老保险融资模式。养老保险制度有两种基本的融资方式,即现收现付制和积累制。现收现付制融资模式一般是按照一个较短时期内(通常为一年)收支平衡的原则决定费率来筹集养老保险资金,即本预算期内养老保险收入仅仅满足本预算期内的支出需要,不为以后时期存留积累资金。养老基金通常以“社会统筹”的方式筹集,按“社会互济”的原则在社会成员之间分配。这种模式实质上是“代际转移支付”,即在职者将部分收入转移给退休者。从资金供求关系看,该模式的优点是不必担心由于经济波动、通货膨胀、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灾难(如战争)给养老金基金带来损失。缺点是与人口年龄结构关系密切,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特别是人口老龄化,会对该模式造成冲击,未来的退休者的赡养将成问题。积累制模式是根据长期(通常是几十年)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即在预测未来时期养老保险支出需要的基础上,确定一个可以在相当长时期内收支平衡的相对稳定的总费率(高于现收现付制缴费率),并据此筹集养老保险基金。在积累制模式下,养老基金通常以个人账户形式储存,也就是将在职者筹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