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民政厅、福建保监局、福建省老龄办联合下发《关于推进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推行养老机构责任保险。买了保险的养老机构,一旦出现老人伤亡的责任事故,保险公司最高将支付12万元的赔付金。
成功投保责任险的养老机构中,如果有老人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只要是在养老机构的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就会按照约定的内容给予赔偿。例如:伤亡责任限额为12万元/人,伤残的按比例赔付;医疗费用(含残疾用具费用)责任限额1.5万元/人;骨折治疗费用责任限额0.5万元/人;意外伤害住院补贴责任限额50元/天/人,最高180天。另外,法律费用责任限额为每次事故15万元。
福建的这一“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是以福建省内各设区市为单位的统一投保模式。将由各设区市民政部门统一组织,通过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选择承保的保险公司。
只要经福建省民政部门设立许可,并依法登记的养老机构均可投保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为养老机构。人身伤亡责任和法律费用都在这一保险的责任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