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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并支持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

2015-06-18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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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孤老优抚对象和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民政部起草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征求意见稿)》指出,鼓励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降低机构运营风险。
6月3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了由民政部起草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稿指出,鼓励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降低机构运营风险。
意见稿规定,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孤老优抚对象和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 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运营养老机构。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应当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
意见稿指出,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养老机构评估制度,定期对养老机构的人员、设施、服务、管理、信誉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养老机构评估工作可以委托第三方实施,评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同时,民政部门应当按照实施许可权限,通过书面检查或者实地查验等方式对养老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
民政部门建立养老机构评估制度,定期对养老机构的人员、设施、服务、管理、信誉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还记得古语说过,家有一老就是一宝,每个人都有老去的时候,我们需要爱护关心老人,这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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