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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筑农村养老新生活 增进老年人幸福晚年

2024-06-1440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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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至晚晴,民政部联合21个部门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以推动农村养老事业发展

时至晚晴,民政部联合21个部门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以推动农村养老事业发展。这一指导意见是首份全国层面的总体性、系统性部署,旨在确保每位老年人都能享有幸福美满的晚年生活。据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我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已超过2.96亿,老年人口基数大、老龄化速度快,养老需求急速增长。今年1月,国办发布了《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提出了涵盖老年人衣食住行、养老照护、健康管理等方面的26项举措,致力于推动银发经济发展。

相较于城市养老服务资源集中、市场成熟的情况,目前农村老人养老形势更为紧迫,问题更为突出,面临着诸多挑战。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年轻人到城市工作,导致农村家庭空巢化现象加剧。全国范围内,农村60岁及以上老年人比重为23.81%,比城镇高出7.99个百分点。另一方面,农村养老服务资源匮乏,我国仅有1.6万个农村敬老院、168.1万张床位,以及约14.5万个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但由于老人居住分散,服务便利性和可及性仍有待提高。

为解决农村养老服务中存在的“老人多、服务少”问题,这份指导意见将目标锁定在2025年。到那时,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将进一步健全,重点满足老年人失能照护、医康养结合、助餐、探访关爱、学习娱乐等方面的服务需求。为实现这一目标,意见为农村老年人构建了一张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幸福“网”。在县级层面,每个县至少将建立1所以失能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这些机构还需统筹养老资源、开展养老人才培训等工作。在乡镇层面,将建立更多提供全日托养、日间照料等服务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到2025年,这些服务中心的覆盖范围总体不低于全省地域的60%。而在村级层面,将增设养老服务点,以满足农村老年人的日常需求,让他们能够在家乡获得温暖饭菜、医疗服务以及生活用品购买等服务。

为支撑这张“网”,意见提出“激发内生动力”和“强化支撑保障”并重。农村社会以熟人社会为主,人际关系较为紧密,村民们之间存在着高度的互助互惠精神。各地围绕发挥村集体和村民参与养老服务的积极性进行探索,如一些村庄通过多方筹资办起“幸福小院”,或建立“积分银行”来鼓励互助服务。同时,意见吸纳了各方探索经验,加强了对这些探索的支持力度。例如,鼓励村民利用自有住宅或租赁场地开展养老服务机构,同时要求提升安全水平;支持低龄健康老年人、农村留守妇女等组成农村养老互助服务队,参加相关技能培训还能获得职业培训补贴。在“强化支撑保障”方面,将有针对性地补齐短板弱项,完善用地政策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纳入规划中,同时鼓励国有或民营企业进入农村养老服务市场,金融机构也将加强支持。

当前,我国农村养老服务仍面临一些问题,但随着这一总体部署的实施,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农村养老服务将逐步完善,老年人幸福晚年生活定能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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