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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居家养老服务地方法规实施 各方责任与义务明确

2015-06-26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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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初北京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该条例已于2015年5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全国首个居家养老服务地方性法规,依法治国在老龄治理领域得到了重要体现。为提高《条例》的知晓率和全区社会各界学法、懂法、知法、守法意识,北京各区民政局举行了一系列宣传活动。
    今年年初北京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该条例已于2015年5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全国首个居家养老服务地方性法规,依法治国在老龄治理领域得到了重要体现。为提高《条例》的知晓率和全区社会各界学法、懂法、知法、守法意识,北京各区民政局举行了一系列宣传活动。
  “条例”的出台首先是落实国务院35号文件精神,在未备先老的形势下要加快养老服务业的发展,以应对病苦老龄化和深度老龄化的挑战;其次,“条例”出台也是北京人口老龄化的形势所迫。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已经严重弱化,缺乏社区支持的居家养老存在着很大风险,难以应对老年高龄化、高龄空巢化和空巢失能化的多重挑战,从而提出了社会化养老的紧迫需求。
  北京比全国提前9年进入老龄化社会,到2014年年底,全市老年人口已超300万,而这些老人中,有90%选择在家养老,6%的在社区养老。这两种方式合称为居家养老。在这种形势下,“条例”不仅明确了养老服务的三种类型,即基本公共服务、公益互助服务和专业有偿服务;还明确了居家养老服务的范围和种类,指出了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方向。
  此外,“条例”还明确了各级政府应该履行的相关责任;明确了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失能、失独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给予居家养老服务补贴。
  相比草案,“条例”修改了多个条款,并新增小区无障碍设施、养老机构服务周边老人等规定;同时还明确将老年人健康、医疗、康复服务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医养结合”是对养老服务内涵的充实和提升,区别于传统的单纯为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服务的养老观念。
  “条例”虽然给出了居家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方向,也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但明显缺乏约束性和可操作性。可以说,对于尚存诸多问题的居家养老服务来说,立法仅迈出了第一步。“条例”一旦施行,如何落地、如何增强可操作性就成了重要问题。
  据报道,目前多个配套政策正在研究中,包括: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的补贴办法,养老服务评估办法,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办法,建立医养结合多部门协调机制和联合审批机制,重点完善养老机构医疗服务功能等。可以预见,有了政策推动,居家养老产业将获强刺激。
  但必须指出,养老福利高于养老产业。发展养老服务业的目的是要不断提高老年人的养老服务水平。北京的努力方向是实现养老服务的福利性、公平性和可及性,是要打造老年友爱型社区和老年适度福利型社会。发展养老服务业不仅要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也要提高老年人的生命质量,通过康复活动尽量保持老年人的自理能力。
  《条例》规定了政府、社会、家庭成员的责任和义务;以老年群体的社会化服务需求为指导,通过政府引导、购买服务、设立项目资金、鼓励各类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构建全新的社会化养老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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