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天津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宣传贯彻推动会上获悉,《天津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自2015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促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地方性法规。
天津是全国最早的老年型城市之一。数据显示,截止2013年底,天津市60周岁以上的户籍老年人口达到200.85万人,占全市户籍人口总数的20.01%。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高绍林指出,日益庞大的老年群体,特别是随着家庭小型化,空巢老人逐年增多,对养老、医疗、社会服务等方面产生的巨大需求,使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难以适应养老需求。养老服务需求与供给之间的巨大缺口问题,迫切需要通过立法来推动、促进和规范。
据了解,共八章四十八条的《天津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从破解居家养老服务可持续运作的难题入手,明确了区县人民政府建立社区老年服务中心,整合社会资源,为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各类社区养老服务。
按照这一规定,天津将结合老年人的人口规模、养老服务需求,明确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以街镇为基础建立社区老年服务中心,整合家政、配餐、医疗、康复、志愿服务、一般维修、活动场所等社会资源,为居家养老提供服务。同时,通过低收费、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其可持续运营。
对此,天津市民政局局长曲孝丽表示,《天津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是通过立法来推动和规范天津市养老服务发展,为民政部门履行监督管理和规范指导职责提供了法律支撑。
此外,该条例还开创了对申请入住养老机构的老人进行评估的制度。同时还明确规定了从事养老服务的工作人员相关权益。对于民办的养老机构也采取了鼓励措施,给予了一定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