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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出台 失智失能老人受关注

2013-05-06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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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老龄化加快,养老问题日益成为了关注的热点。《仙居县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办法》实施,重点关注失智失能老人,补贴申报程序由老人本人或其家庭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受理、初评和组织对评估意见的公示,乡镇(街道)负责评估和审核,县民政局负责核准。

近日,《仙居县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办法》出台,重点关注失智失能老人,符合条件的老人可享受政府给予的养老服务补贴,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据了解,补贴对象主要针对常住户籍均在本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且年龄60周岁以上,因进食、穿衣、个人卫生、如厕、移动等不能自理而需他人帮助,或因丧失认知能力日常必须有人照顾,经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确定为重度依赖的老人。

同时,补贴标准为老人入住养老机构的,生活自理能力重度依赖者每人每年补贴12000元;居家接受养老服务的老人,每人每年补贴4800元。补贴对入住养老机构的老人,其本人的低保金与养老服务补贴不再重复享受;居家接受服务的老人,其本人的低保金不计入养老服务补贴。已经纳入重度残疾人托(安)养的老人,不再享受养老服务补贴。

其次,补贴申报程序由老人本人或其家庭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受理、初评和组织对评估意见的公示,乡镇(街道)负责评估和审核,县民政局负责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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