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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2013-05-01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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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化进程加快,为我国社会发展带来严峻挑战。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约1.78亿,占总人口的13.26%;预计到 2015年,老年人口将达到2.21亿,约占总人口的16%。如何构建较为完善的养老服务体系是我国亟待解决的问题。

当前,我国的养老服务体系距离“老有所养”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首先,老年社会保障制度仍不完善、城乡发展不平衡、覆盖范围较窄、现有制度保障水平偏低,绝大部分过去非正常就业及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城镇老年人口,以及农村大部分老年人仍缺少稳定可靠的养老金收入保障。我国养老保障有三大来源,其中,基本养老保险约占我国全部养老储备的90%,面临空账和资金收益率过低的严峻挑战;企业年金和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缓慢。其次,各类规范和标准不完善,包括养老服务准入、退出和监管制度及养老服务的建筑设施、人员配备、分类管理、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标准等。其三,养老服务供给能力还明显不足,家庭、社区、机构养老的环境仍有待提高,养老服务专业人员相对缺乏。伴随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失能老年人的照护问题日益凸显,但是我国在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在制度建设和服务供给两方面都滞后于老龄社会的发展速度。

为促进养老产业的发展、实现“老有所养”,我国制定了《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加强政策指导、资金支持、市场培育和监督管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上的基础性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老龄事业发展。党的十八大报告也提出: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实现“老有所养”需要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共同努力,主要涵盖三方面内容:首先,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顶层设计,建立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为养老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提供强大多样的金融支持;其二,加强养老服务各类规范和标准建设,规范和监管养老服务行为,形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相互衔接的标准体系;其三,加快改革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构建老年人自我服务和家居养老服务为基础、社区养老服务为主干的养老服务体系。

今后,我国养老服务体系构建将呈现以下趋势:

一、统筹规划养老服务体系构建

各地区将根据《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明确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发展思路及保障措施等。继续深化居家养老服务政策,实现养老保障全覆盖;加强对老年低保特困对象的保障,完善低保救助政策。

二、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养老服务模式

继续发展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等传统服务项目且积极拓展康复护理、无障碍设施改造、紧急呼叫、安全援助和社会参与等服务,满足居家老人的服务需求。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升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和机构的专业性,探索老年人互助养老服务模式。积极推进公办民营和转变公办养老机构运行机制,提高服务效率;积极实施民办公助,为民办养老机构快速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三、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

各地制定和完善养老服务的建筑设施、人员配备、分类管理、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标准;健全完善养老服务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加快形成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产业信息化建设。搭建区域老年人信息服务平台,收集老年人的基础信息、养老服务机构基本信息数据等,监测各地区老年人事业的发展,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必要支撑。以智慧感知终端为手段,以云服务平台为支撑,构建基于云平台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实现养老需求和社区、机构的有效对接,点对点的信息支持老年人的日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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