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参保的超龄人员也可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了!”这是昨日记者从区社会保险局获得的好消息。据悉,从即日起,曾在我区用人单位工作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以下简称“超龄人员”),可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需本人一次性所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最高约5.7万元。凡在明年12月31日前完成参保缴费的,从今年7月起按月发放养老金。
四个条件同时具备方可参保
“超龄人员需要同时符合四个条件。”该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本人自愿完清一次性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据了解,这四个条件包括2011年6月30日(含)前具有本区城镇户口;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曾与我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2011年6月30日(含)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且未按月领取退休待遇。
需一次性缴费最高缴约5.7万
如何缴费?该负责人说,超龄人员的缴费标准是:一次性往前缴纳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按重庆市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比例为20%。根据测算,缴纳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约5.7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对年满60周岁以上的超龄人员,按其与60周岁相比,每多1岁(不足1岁的按1岁计算)按1800元减缴养老保险费,但最多减缴15年,也最多减缴2.7万。比如,张某今年65岁,就可减缴5年的养老保险费9000元。
超龄人员参保可从今年7月领钱
养老待遇如何计发?该负责人解释,养老待遇分月养老待遇和死亡待遇两类,月养老待遇就是大家所称的“养老金”。
超龄人员在2012年12月31日前完清应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从今年7月起由参保地社会保险机构按月发放养老待遇;在2013年1月1日及其以后完清应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从其完清缴费的次月起,由参保地社会保险机构按月发放养老待遇。养老待遇由缴费性养老金、视同缴费年限养老金和高龄养老待遇构成。
此外,超龄人员按月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从其死亡的次月起停止支付养老金,其死亡时个人账户中有余额的,应支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同时,按重庆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支付死亡丧葬费2000元和一次性救济金(本人15个月养老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