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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开展

2012-05-28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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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于德泉作的《工作报告》中了解到,诸多利好政策关乎百姓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涉及范围广,职业覆盖率提高。

就业

落实“4050”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强化公益性岗位实名制管理,切实做好协约式就业服务,确保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在认定后7个工作日内全部实现就业。

职业培训

制定我市职业培训工作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政策,健全职业培训工作机制。继续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全年培训各类人员6万人。加快推进技师学院、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进一步提高职业培训质量。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进一步提升职业技能鉴定质量。

《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法》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宣传贯彻社会保险法,深入开展社会保险法宣传培训。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和社会保险稽核“一体执法”力度,发挥劳动用工备案与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的联动作用。全市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71.9万人、435.4万人、112万人、207.4万人、109.1万人。

养老保障

落实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积极引导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定失地、失海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切实解决这部人员的养老保障问题。建立城镇无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标准与城市低保标准联动调整机制,确保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升。优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流程,加强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管理,提供方便快捷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服务。

启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出台我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意见,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建立工作体系,开发信息系统,从今年4月1日起,在我市全面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全市60岁以上的农村老人将领到养老金,预计有48万名农村老人直接享受待遇。

医保

提高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实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继续出台医疗保险惠民政策,提高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政策,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就医负担。创新监管模式,加强就医诊疗行为全程监控。完善诚信等级管理制度,加快推进诚信医疗保险体系建设。

工伤保险

认真贯彻实施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有序推进“老工伤”人员待遇落实工作,逐步解决“老工伤”问题。大力开展工伤保险政策宣传培训,积极推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规范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提升工伤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水平。

公务员

深入贯彻落实公务员法规政策,跟进国家公务员管理配套法规制定工作,及时提出我市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公务员考录、转任、调任和职务管理等工作。

全力做好2011年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招录工作。加大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培养公务员力度,继续组织实施市直机关面向基层机关遴选公务员工作,进一步畅通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之间干部流动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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