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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议“三支柱”养老保障制度

2012-05-21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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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计划生育的政策使得很多家庭都只有一个孩子,在孩子不得不为生存而外出时,父母的生活就成了很大的问题,他们被称为“空巢老人”。为了使“空巢老人”获得生活上的保障,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了多项政策。

前不久,《新老年法》草案出炉,对于子女须“常回家看看”的要求被写入草案。“空巢老人”这一日益庞大的群体再度得到社会关注。在此间召开的浙江省“两会”上,浙江省政协委员王元恒建议,浙江应率先建立起“三支柱”式养老保障制度体系。

王元恒说,从1999年开始中国已正式进入老龄化社会,但在此后中国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各项配套的社会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尤其是国家福利投入始终没有真正同步上升。

王元恒说,目前中国还没有建立起国家层面的养老保障制度统筹局面,绝大部分还是市县级统筹,养老保障制度的“适用性”和“便携性”差,有关养老保险具体的改革方案、政策制度和基金的调剂等问题都是由地方政府决定,而各地在缴费和待遇标准等具体政策方面千差万别,养老基金难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剂。

但王元恒认为,浙江省的经济比较发达,养老金积累已达几百亿元,建立省级统筹的养老保障制度体系还是完全可行的。所以在此次省“两会”上,他提出了这个建议。对于这套制度具体该如何建立,王元恒也有许多自己的想法,其中的“三支柱”养老模式受到了大家的广泛关注。

“三支柱”指的是国民养老金制度、个人账户养老金与商业养老保险。具体的做法可以这样解释:首先,通过国民养老金制度,构筑一个普惠的保障底线,资金通过政府强制性的收费或社会保障税等形式筹集,保障所有老年人最低收入水平。

其次通过个人账户养老金制度,促进国民收入在一生内的平衡,将现行个人账户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剥离出来,和职业年金一起组成第二层次,为退休后的生活提供保障,使其逐步成为保障大多数劳动者退休收入的主体。

最后,则是通过商业保险制度,提高多元化的养老保障服务。这是自愿性的商业养老保险,它是前两个层次的补充,目的是满足不同收入阶层养老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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