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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表示拿双重养老费用不可取,多领部分需退回

2015-08-12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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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今日表示,同时领取城镇、城乡养老保险是不允许的,这种情况需要清理养老保险关系,哪个待遇领的高就保留,哪个待遇领的低就清除,保证养老保险待遇领取的唯一性。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今日表示,同时领取城镇、城乡养老保险是不允许的,这种情况需要清理养老保险关系,哪个待遇领的高就保留,哪个待遇领的低就清除,保证养老保险待遇领取的唯一性。

谈及重复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这一现象时,胡晓义表示,现在因为技术上不能做到身份辨识的全国联网确认,所以可能会出现重复领取的情况。但从道理上来讲这是不允许的,因为任何养老保险制度都是为了保障老年基本生活,不允许同时享受两份,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清理养老保险关系。

谈及如何清理养老保险关系,胡晓义表示,清理的原则还是就高的原则,就是哪个待遇领的高就保留,哪个待遇领的低就把它清除,这就保证了养老保险待遇领取的唯一性。

胡晓义指出:“已经多领的那部分待遇是应该退还的,我想大家也应该知道,只要认识到这个道理,因为都是大家的钱,政府的钱也是大家缴纳的钱,大家清楚了这个道理会配合有关机构做好这个工作。有的人自己闹不明白,也不愿意退,那么就会从他以后职工养老保险里面扣除了,就是这样一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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