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讯: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及时掌握市区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基本信息,防止虚报、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现象的发生,2016年度市区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将于4月至6月开展。
资格认证对象范围
资格认证对象包括:2015年12月31日前由市社保中心发放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2015年12月31日前退休并纳入社区管理的省直管行业统筹单位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2015年12月31日前纳入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发放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2015年12月31日前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的人员。
2016年内新增加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不列入此次资格认证范围。
企业离退休人员认证
市区居住的,已实行社会化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持社保卡等材料,到关系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读卡认证。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到原单位领取《认证表》,本人持《认证表》、社会保障卡到其现居住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进行资格认证,认证后认证表返还原单位一份。
异地居住企业离退休人员(含五县(市)及原铜山县乡镇)或供养直系亲属持相关材料,到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认证手续。
居住在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的,提供由被验证人居住地使领馆或驻香港、澳门公署盖章的《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定居台湾的可由市台联出具相关证明)。由原单位将各项证明随《协助认证表》报市社保中心退管科。
对因病、行动不便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如本人无法前往社区劳动保障站认证,由社区协理员采取预约上门方式办理认证手续,并在认证界面“备注”栏中加上标注。
领取城乡居保养老金
人员认证
市区居住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领取人员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到所在社区(村)劳动保障站填写办理;异地居住的,社区(村)劳动保障站以信函形式发送告知书,领取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社区(村)劳动保障站办理认证,并将《告知书》寄回发放地。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由所在单位开展资格认证。
因本人住院、外出不能前来办理认证的,可委托他人办理认证手续,代理人要提供本人及领取人员身份证。对由他人代认证的人员,社区(村)城乡居保经办人员应在3个月内进行复查,如复查时仍未见到本人,县(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暂停发放其养老保险待遇。
未认证的7月起
暂停发放待遇
凡属认证对象及范围的人员在2016年6月30日前通过资格认证的,可继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逾期未通过认证的,从2016年7月起暂停发放其养老保险待遇。
关注手机新一站网,更多热门保险资讯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