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2009年1月1日起,广东省将适当提高省级养老保险调剂资金上缴比例,企业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上缴比例,统一由原来单位缴费总额的3%调整为9%,其余91%留在各市,并按照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收人数,由调剂资金对接收地给予补助。据悉,这是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重要前提,一直困扰养老关系转移造成的基金收支不平衡将有望得到解决。
为促进广东养老保险区域均衡协调发展,广东省下发《关于改革完善养老保险调剂办法的通知》,提出了改革完善措施。
《通知》还完善分配下拨办法,要求建立对各市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的审核制度。各市根据省下达的扩面征缴计划编制基金收支预算,省根据各市执行预算的情况和当地财政落实补助养老保险基金的情况,合理安排省级调剂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