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黟县出台村干部“三位一体”养老保险办法

2013-04-12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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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养老保险办法已经进一步完善。日前,黟县已经出台并实施《黟县村干部报酬“三位一体”保障和激励办法(试行)》。

黟县在今年7月1日起出台并实施了《黟县村干部报酬“三位一体”保障和激励办法(试行)》。

《办法》规定:村“两委”主要干部在职期间,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应缴费用的20%部分由县、乡镇财政按1∶1的比例承担,个人承担养老保险应缴费用的8%部分。

该《办法》的出台,从根本解决了村干部因年老、退职而引发的生活困难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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