黟县在今年7月1日起出台并实施了《黟县村干部报酬“三位一体”保障和激励办法(试行)》。
《办法》规定:村“两委”主要干部在职期间,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应缴费用的20%部分由县、乡镇财政按1∶1的比例承担,个人承担养老保险应缴费用的8%部分。
该《办法》的出台,从根本解决了村干部因年老、退职而引发的生活困难等问题。
您当前浏览器版本过低,影响正常浏览和使用!建议使用以下浏览器!
您也可以扫码下载新一站保险App随时随地选保险
- 扫码下载新一站Ap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