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产险〔2011〕438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费一飞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阳光产险〔2011〕51号)及《关于王伟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阳光产险〔2011〕53号)收悉。经审核,费一飞、王伟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费一飞担任你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核准王伟担任你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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