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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科任阳光财险董事

2012-02-172次浏览
小新客服
李科任阳光财险董事获批 。

保监产险〔2009〕624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阳光财险〔2009〕87号)收悉。经审核,李科符合《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李科担任你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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